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中关于“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。”和“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者撤消党的原有组织,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”以及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选举条例》)等有关规定,在学院部门中建立基层党支部(总支)的程序如下:
一、 筹备阶段
部门成立党组织,应召开党员大会。进行选举时,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。
1、申请。部门根据党员人数,以部门党组织筹备组名义,向学院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(总支)的书面申请,加盖所在部门印章(暂无印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)。提交书面申请时,需同时附部门党员花名册(含外来流动党员)各一份。
2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。将部门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学院组织部。
3、批复申请。经核实后,院党委批复该部门成立党支部(总支)的申请。
4、产生支部(总支)委员会委员和支部(总支)负责人候选人。部门党组织筹备组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,在听取党员意见基础上提出支部(总支)委员会委员和支部(总支)书记,副书记候选人,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%,并听取部门非中共党员的意见,然后书面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5、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。接到院党委关于支部(总支)委员会委员和支部(总支)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的批复后,按照《选举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二、选举成立
1、确定选举时间及地点。党组织筹备组将选举实施的时间、地点通知学院党委,并布置好会场,有条件的单位可挂党旗和会标,学院党委将派人参加指导选举工作。
2、选举支部(总支)委员会。按《选举条例》进行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。
选举程序:
(1)宣布参加会议代表人数。因事、因病请假人数、实到人数。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后即可进行选举。
(2)通过选举办法。
(3)通过大会监票人名单,宣布计票人名单。
(4)监票人检查票箱,计票人分发选票。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。
(5)选举人填写选票并进行投票。
(6)监票人、计票人清点选票,确定选举是否有效。
(7)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。
(8)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人得票情况,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党总支(支部)委员名单。
(9)宣布大会闭幕。
3、选举支部(总支)书记和副书记。在当选的委员中按学院党委批复的支部(总支)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。
4、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5、学院党委批复该部门党支部(总支)选举结果报告。
6、刻制支部(总支)印章。向学院党委递交《关于刻制支部(总支)印章的请示》,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,持批复文件和证明到有关部门刻制支部(总支)印章。
三、其他工作
1、认真做好大会闭幕后的文件材料的归档、管理工作。
2、做好大会后的工作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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