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发展党员实行公示的有关规定,经××支部研究确定和学院党委预审,下列同志为入党发展对象,公示如下:
一、教职工
姓名:(基本情况)
…
二、学生
姓名:(基本情况)
…
本公示自即日起7日内(×月×日--×月×日),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,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反映。群众如实举报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,受法律保护。受理举报的党组织联系方式如下:
××党总支(支部)电话:××× 电子信箱:×××
学院党建办电话:2872297 电子信箱:djgz2297@126.com
院纪委电话:2872029 电子信箱:jw2872029@126.com
×××党支部
××年×月×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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